自2024年10月16日起,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IES)的參與者可以將住宅物業納入其投資組合,前提是每筆物業的交易價格必須至少為港幣5000萬元。在滿足最低投資要求方面,不動產總投資(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上限為港幣1000萬元。香港投資推廣署已相應更新了該計劃的規則和申請材料,詳情可在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站上查看。
此外,從2025年3月1日起,通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所作的投資也將計入允許的投資價值。香港投資推廣署將在未來公布更多有關此更新的詳情。
有關資格標準及其他具體信息,請參閱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