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优化措施摘要,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净资产规定的优化
申请人只需证明在提交申请前的连续六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的资产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
此外,若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净资产,申请人实际拥有的部分亦会计入考虑。
新增投资持有方式
在现有的投资持有方式基础上,申请人还可透过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持有投资,实现「新计划」与在港设立家族办公室之间的协同效应。该私人公司需在申请人提交投资要求审查申请前的连续六个月内符合以下条件:
- 在香港成立或注册
- 由申请人/投资者全资拥有
- 只持有获许的投资资产
- 作为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或其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并须满足以下要求:
- 在香港至少聘用两名全职员工从事家控工具相关活动
- 每年在香港的营运开支不少于200万港元
- 由申请人/投资者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该家族办公室需负责管理家控工具,而该家控工具的资产净值总额须达到不少于2.4亿港元(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C规定)。
详情请参阅投资推广署网站。